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8:26    次浏览
据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11日电(记者/刘懿德)10日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“北疆法声”发布消息,将于2015年4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盗窃(上诉)一案。有关开庭公告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83条的规定,于2015年4月14日9时在该院一号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、盗窃罪部分;对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,因涉及个人隐私,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。